主要的證券交易所,如納斯達克,是排他性的俱樂部–它們的聲譽取決於它們交易的公司。因此,納斯達克不允許任何公司在其交易所進行交易。只有那些擁有堅實歷史和一流管理的公司才會被考慮。
納斯達克有四套上市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須滿足這四套要求中的至少一套。
公司股票在上市時的正常買入價必須至少為4美元。然而,如果公司滿足不同的要求,公司可以根據3.00美元或2.00美元的收盤價備選來獲得資格。通常情況下,該股票必須至少有三個(或四個,取決於標準)做市商。
公司在上市時必須至少有125萬股公開交易的流通股,不包括高管、董事或任何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還必須至少有450個整手(即100股或更多)的股東,2200個總股東,或550個總股東,在過去12個月中平均交易量為110萬。
根據上市證券的類型和公司的規模,可以評估5000美元至25000美元的申請費。公司還必須根據發行的股票數量支付費用,費用範圍為10萬至15萬美元。還有其他一些費用,取決於公司的類型,包括年度上市費,小型公司的小盤費,以及額外服務或變化的費用,如記錄保存和額外發行股票。
除上述要求外,還需要滿足財務標準,這取決於所上市的證券類型,現概述如下。
公司必須在前三年的稅前收益總額至少為1100萬美元,在前兩年至少為220萬美元,而且前三年中沒有任何一年可以出現淨虧損。
該公司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必須有至少2750萬美元的現金流總額,並且在這三年中沒有任何負現金流。此外,其在過去12個月的平均市值必須至少為5.5億美元,上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必須至少為1.1億美元。
如果公司在過去12個月的平均市值至少為8.5億美元,且上一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9000萬美元,則可免除第二條標準中的現金流要求。
如果公司的總資產至少為8,000萬美元,股東權益至少為5,500萬美元,則可以取消現金流和收入要求,並將其市值要求降至1.6億美元。
為了繼續在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必須繼續滿足最低的上市要求,否則有可能被除名並從納斯達克交易所剔除。
一家公司有四種方式在納斯達克上市,這取決於該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如果一家公司沒有達到特定的標準,如營業收入的最低標準,它必須在另一個領域(如收入)用更大的最低金額來彌補。這有助於提高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質量。
一家公司在市場上上市後,必須保持一定的標準才能繼續交易。如果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規格,將導致其被除名。跌破最低要求的股價或市值是引發退市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