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閒置資產的有效利用,還是購屋前的過渡,租賃房屋都是一個直接的選擇。根據Google搜尋引擎的數據顯示,租屋相關關鍵字的搜尋量居高不下,這也反映出台灣租賃市場的蓬勃發展。然而,在這個活躍的市場背後,卻隱藏著繁瑣的法律問題和大大小小的糾紛。
在租屋糾紛發生時,許多人可能認為房東與房客是對立的角色,但實際上,雙方都希望建立一個和諧的互動關係。房東提供價值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產,每月僅收取數千或數萬元的租金,這是基於風險與報酬的考量,因此他們自然希望能找到一位願意愛護房子的房客。同時,房客每月將收入的一部分用來支付房租,也希望能租到一個舒適且安全的住所,並遇到一位願意解決問題的房東。因此,雙方都帶著期待和謹慎的心情,希望能建立良好的租賃關係。
然而,房客在尋找租屋時,如何預防問題並保障自身安全?根據內政部的調查,房客面臨的十大困擾如下: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房客在尋找租屋及簽訂合約時,應仔細了解並釐清以上問題。經過與房東的充分溝通,確保合約中明確載明相關條款及罰則,這樣可以大幅降低未來糾紛的風險。
同樣地,房東在出租房屋時也面臨以下十大困擾:
為了預防這些問題,房東應在選擇房客時謹慎觀察,通過詢問和互動了解房客的履約風險。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將所有條件及權利義務明確寫入合約,以便在履約時有據可循。
綜觀上述租屋地雷,幾年前的「張淑晶事件」便成了經典反面案例。因此,無論是作為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都應謹慎行事。以下列舉了「住宅租賃」中應注意的七個要點,供大家在進行租賃時參考。
有案例顯示,由於未事先約定陽台或窗台的使用方式,承租人在陽台種植花草,卻被管委會認為違反規約,導致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移除,而承租人拒絕配合,最終引發爭議。因此,事先明確約定租賃範圍和使用方式(如陽台、頂樓、公共走廊或房屋前空地等),可以有效避免後續紛爭。
通常,管理費、水電費等日常開支由承租人負擔。但若有特別約定,應在合約中詳細載明(例如水電費計算方式、垃圾處理費等等…)。此外,部分物件可能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設施的使用費,若承租人希望使用,則需支付相應費用。這些細節常常是爭議的根源。
租期一般不會被疏忽記載,但租約到期後,若出租人未與承租人重新訂立合約,只要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租賃合約便會轉變為不定期租賃合約。這對出租人權益影響甚大,未來若想終止合約或提高租金,都可能面臨阻礙,建議固定以1年約簽訂,每年度固定續約,可保留足夠彈性操作空間。
儘管相關法令對違約條款有所限制,但需特別注意「提前終止權」的約定(可參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如果租賃合約中未明確約定提前終止權,則在租期未滿之前,除非一方違約,否則無法提前終止合約。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簡易版租賃合約中,常見只有單方擁有提前終止權的情況,簽約前務必仔細檢查。
租賃房屋的風險之一在於,承租人不交租金又不願搬離。此時,出租人只能提起訴訟,待勝訴後再進行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可能短則半年,長則兩年。在此期間,不僅租金難以追回,房屋也可能遭到損壞。
因此,建議在合約中加註:「承租人應支付合約所載之租金、費用及違約金,並於合約期滿或終止後返還房屋,否則出租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並於民間公證人處公證。經公證後,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未按時搬離,則可無需經過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通常在一到兩個月內即可處理完畢,比一般訴訟程序快速許多。
了解承租人的身分是必要的,而非失禮的舉動。承租人的居住人員和工作性質都是需要事先確認的。許多出租人在簽約後才發現承租人職業特殊或生活複雜,但因合約的約束無法提前終止,結果整日被其他住戶投訴,進而引發後續爭議。因此,事先進行確認是非常必要的。
許多承租人誤以為一旦違約,出租人可以全額沒收押金。實際上,在合約終止並完成房屋點交後,押金應完整退還給承租人。除非房屋有損害、租金未繳或有違約金情形,否則出租人無權沒收押金。如果合約中規定違約即全額沒收押金,同時還另外主張違約金,這是違法的。
租賃房屋的注意事項遠不止以上幾點,還包括房屋修繕責任、附隨設備提供、租金遲延給付等,都可能引發爭議。因此,建議在租賃時尋求有品牌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協助,這不僅可以大幅減少後續爭議的產生,也能在遇到糾紛時獲得專業的處理建議。承租人也可以通過包租代管業者租賃房屋,避免與不專業的房東發生無謂的爭執。
「房屋租賃」這一住的需求及行為,隨著未來資訊的更加透明、制度的更加健全以及民眾認知的提升,相信租賃雙方將更能遵守明確的權利義務,建立更和諧且緊密的關係。隨著雙方共同努力達成「房東放心,房客安心」的目標,租屋將成為一件簡單而愉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