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過程中,了解要約書和斡旋金之間的差異至關重要。這兩者不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意義,還在交易過程中承擔著各自的角色和風險。本文將詳細介紹要約書及斡旋金的定義、優缺點及如何選擇,以及在違約情況下的應對方式,幫助您在購屋時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要約書是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書面交易條件,並依法享有三天的審閱期。若賣方同意了要約書的條件,則雙方可以進入後續的買賣契約簽訂步驟;若賣方拒絕或買方在賣方同意前撤回要約,該要約書將失效。要約書有助於雙方達成一致的交易條件,為後續的契約準備奠定基礎。
斡旋金通常是買方在價格談判過程中為表達購屋誠意而支付的一筆前期款項,一般為房價的1%至5%。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時,該金額將轉為定金,完成買賣契約的成立。如果談判失敗,斡旋金則會全額退還給買方,沒有額外的損失。
也可以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
項目 | 要約書 | 斡旋金 |
---|---|---|
主要功能 | 表達購買意願的書面契約 | 表示誠意的預付款 |
型式 | 書面文件,僅需載明購買金額 | 金錢或支票支付 |
議價成功 | 可進行後續簽約 | 轉為定金,作為抵扣房屋價格 |
議價失敗 | 要約書即失效 | 全額退還給買方 |
法律效力 | 除了變更外,買方無法隨意撤回 | 買方在賣方同意之前可隨時撤回 |
優點 | 有法律保護,無需先行支付金額 | 明確的誠意提高交易成功率 |
缺點 | 賣方可能不認可,容易影響交易談判 | 需提前支付,不利資金流動 |
如果斡旋成功,則斡旋金會被轉為「 定金 」。「 定金 」表示確「定」進行交易的意思,如果支付了「 定金 」之後要反悔可能要付雙倍的金額。
定金支付之後,就進入正式的房屋交易流程,而定金則會在合約書中載明,並抵扣房屋價格。
如果您在購買過程中決定不再想購房,以下是針對要約書與斡旋金的應對方式:
選擇合適的房屋仲介能大大提高購房的成功率,以下是三大注意事項:
了解要約書和斡旋金的定義及其在房屋交易中的作用,有助於您在購屋過程中作出合理的決策。無論您選擇哪一種方式,良好的房仲服務和對市場的深入了解都能助您一臂之力。在面對複雜的房市環境中,增強自身知識以降低風險,確保購房過程順利進行。